无船承运人,也叫无船公共承运人,英文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
称NVOCC。与之相关的概念还有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和缔约承运人(Contrac
ting
Carrier)。
根据我国《海运条例》,无船承运人叫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
托运人(一般为货主)的运输委托,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
运费
,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实际承运人)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
人。
有一部分国际货运代理人属于无船承运人——货代作为货主与实际承运人的桥梁,从货
主处承揽货物、与货主订立运输合同(成为货主的契约承运人)、签发运输单证(如货
代提
单HBL),并对全程运输负责,因此对货主来说货代已经成为它的承运人。
但是货代并不实际拥有或掌握相应的运输工具,而是通过与拥有或掌握运输工具的承运
人(船公司)订立运输合同,委托船公司完成实际的运输任务。这种货代就称为无船承
运人
,掌握运输工具的船公司就称为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包括头程运输的承运人和续程
运输
的承运人——只要承担了货物的实际运输,就是实际承运人。
可以简单理解为:无船承运人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但并不拥有运输工具,自
己不能完成实际运输);实际承运人是实际完成运输的人(但并不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
同,
只是与无船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
并不是所有国际货代公司都是无船承运人,要成为无船承运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依法办理提单样本登记、交纳保证金等),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申请(填写《
无船
承运业务申请书》等),并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后才能成为NVOCC—
—可
以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拥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
记证
》的货代公司都有一定的实力,这个证书有一定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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