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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上海申办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5-04-11                返回列表
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 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站 互联网药品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上海申办的条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互联网站从事药品信息服务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发布药品广告、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带来经济收益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药品信息的服务。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条件是:

  1.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

  2.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自我维护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具备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4.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设施、设备;

  5.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6.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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