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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办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前言:互联网药品信息 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网站 互联网药品许可证
上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办条件?

  上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申办新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
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等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
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
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知识,或者
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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